guoln 发表于 2012-1-3 14:49:0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

3.3缆线长度划分
3.3.1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缆线与建筑物主干缆线及建筑群主干缆线之和所构成信道的总长度不应大于2000m。
3.3.2建筑物或建筑群配线设备之间(FD与BD、FD与CD、BD与BD、BD与CD之间)组成的信道出现4个连接器件时,主干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3.3.3配线子系统各缆线长度应符合图3.3.3的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子系统信道的最大长度不应大于100m。
2工作区设备缆线、电信间配线设备的跳线和设备缆线之和不应大于10m,当大于10m时,水平缆线长度(90m)应适当减少。
3楼层配线设备(FD)跳线、设备缆线及工作区设备缆线各自的长度不应大于5m。
3.4系统应用
3.4.1同-布线信道及链路的缆线和连接器件应保持系统等级与阻抗的一致性。
3.4.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产品类别及链路、信道等级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应用网络、业务终端类型、业务的需求及发展、性能价格、现场安装条件等因素,应符合表3.4.2要求。
表3.4.2布线系统等级与类别的选用

业务
种类
配线子系统
干线子系统
建筑群子系统

等级
类别
等级
类别
等级
类别

语音
D/E
5e/6
C
3(大对数)
C
3(室外大对数)

数据
D/E/F
5e/6/7
D/E/F
5e/6/7(4对)



光纤(多模或单模)
62.5um多模/50um多模/<10um单模
光纤
62.5um多模/50urn多模/<10urn单模
光纤
62.5um多模/50um
多模/<1um单模

其他应用
可采用5e/6类4对对绞电缆和62.5p_m多模/50um多模/<10um多模、单模光缆

注:其他应用指数字监控摄像头、楼宇自控现场控制器(DDC)、门禁系统等采用网络端口传送数字信息时的应用。
3.4.3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应采用标称波长为850nm和1300nm的多模光纤及标称波长为1310nm和1550nm的单模光纤。
3.4.4单模和多模光缆的选用应符合网络的构成方式、业务的互通互连方式及光纤在网络中的应用传输距离。楼内宜采用多模光缆,建筑物之间宜采用多模或单模光缆,需直接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相连时宜采用单模光缆。
3.4.5为保证传输质量,配线设备连接的跳线宜选用产业化制造的审.、光各类跳线,在电话应用时宜选用双芯对绞电缆。
3.4.6工作区信息点为电端口时,应采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RJ45),光端口宜采用SFF小型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3.4.7 FD、BD、CD配线设备应采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或卡接式配线模块(多对、25对及回线型卡接模块)和光纤连接器件及光纤适配器(单工或双工的ST、SC或SFF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3.4.8 CP集合点安装的连接器件应选用卡接式配线模块或8位模块通用插座或各类光纤连接器件和适配器。
3.5屏蔽布线系统
3.5.1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高于3V/m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进行防护。
3.5.2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较高的要求(电磁干扰和防信息泄漏)时,或网络安全保密的需要,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3.5.3采用非屏蔽布线系统无法满足安装现场条件对缆线的间距要求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3.5.4屏蔽布线系统采用的电缆、连接器件、跳线、设备电缆都应是屏蔽的,并应保持屏蔽层的连续性。
3.6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
3.6.1对于办公楼、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或公共区域大开间的场地,由于其使用对象数量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等因素,宜按开放办公室综合布线系统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时,每一个多用户插座包括适当的备用量在内,宜能支持12个工作区所需的8位模块通用插座;各段缆线长度可按表3.6.1选用,也可按下式计算。
C=(102-H)/1.2   (3.6.1-1)
W=C-5         (3.6.1-2)
式中C=w+D——工作区电缆、电信间跳线和设备电缆的长度之和;
D——电信间跳线和设备电缆的总长度;
W——工作区电缆的最大长度,且W≤22m;
H——水平电缆的长度。
表3.6.1各段缆线长度限值

电缆总长度(m)
水平布线电缆H(m)
工作区电缆w(m)
电信间跳线和设备电缆D(m)

100
90
5
5

99
85
9
5

98
80
13
5

97
25
17
5

97
70
22
5

2采用集合点时,集合点配线设备与FD之间水平线缆的长度应大于15m。集合点配线设备容量宜以满足12个工作区信息点需求设置。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不允许超过一个集合点(CP);
从集合点引出的CP线缆应终接于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上。
3.6.2多用户信息插座和集合点的配线设备应安装于墙体或柱子等建筑物固定的位置。
3.7工业级布线系统
3.7.1工业级布线系统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视频、控制等信息的传递,并能应用于高温、潮湿、电磁干扰、撞击、振动、腐蚀气体、灰尘等恶劣环境中。
3.7.2工业布线应用于工业环境中具有良好环境条件的办公区、控制室和生产区之间的交界场所、生产区的信息点,工业级连接器件也可应用于室外环境中。
3.7.3在工业设备较为集中的区域应设置现场配线设备。
3.7.4工业级布线系统宜采用星形网络拓扑结构。
3.7.5工业级配线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确定IP的防护等级。

4系统配置设计
4.1工作区
4.1.1工作区适配器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连接插座应与连接电缆的插头匹配,不同的插座与插头之间应加装适配器。
2在连接使用信号的数模转换,光、电转换,数据传输速率转换等相应的装置时,采用适配器。
3对于网络规程的兼容,采用协议转换适配器。
4各种不同的终端设备或适配器均安装在工作区的适当位置,并应考虑现场的电源与接地。
4.1.2每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应按不同的应用功能确定。
4.2配线子系统
4.2.1根据工程提出的近期和远期终端设备的设置要求,用户性质、网络构成及实际需要确定建筑物各层需要安装信息插座模块的数量及其位置,配线应留有扩展余地。
4.2.2配线子系统缆线应采用非屏蔽或屏蔽4对对绞电缆,在需要时也可采用室内多模或单模光缆。
4.2.3电信间FD与电话交换配线及计算机网络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话交换配线的连接方式应符合图4.2.3-1要求。
2计算机网络设备连接方式。
1)经跳线连接应符合图4.2.3-2要求。
2)经设备缆线连接方式应符合图4.2.3-3要求。

4.2.4每一个工作区信息插座模块(电、光)数量不宜少于2个,并满足各种业务的需求。
4.2.5底盒数量应以插座盒面板设置的开口数确定,每一个底盒支持安装的信息点数量不宜大于2个。
4.2.6光纤信息插座模块安装的底盒大小应充分考虑到水平光缆(2芯或4芯)终接处的光缆盘留空间和满足光缆对弯曲半径的要求。
4.2.7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应支持不同的终端设备接入,每一个8位模块通用插座应连接t根4对对绞电缆;对每一个双工或
2个单工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连接1根2芯光缆。
4.2.8从电信间至每一个工作区水平光缆宜按2芯光缆配置。
光纤至工作区域满足用户群或大客户使用时,光纤芯数至少应有2芯备份,按4芯水平光缆配置。
4.2.9连接至电信间的每-根水平电缆/光缆应终接于相应的配线模块,配线模块与缆线容量相适应。
4.2.10电信间FD主干侧各类配线模块应按电话交换机、计算机网络的构成及主干电缆/光缆的所需容量要求及模块类型和规格的选用进行配置。
4.2.11电信间FD采用的设备缆线和各类跳线宜按计算机网络设备的使用端口容量和电话交换机的实装容量、业务的实际需求或信息点总数的比例进行配置,比例范围为25%~50%。
4.3干线子系统
4.3.1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和光纤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并留有适当的备份容量。主干缆线宜设置电缆与光缆,并互相作为备份路由。
4.3.2干线子系统主干缆线应选择较短的安全的路由。主干电缆宜采用点对点终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终接。
4.3.3如果电话交换机和计算机主机设置在建筑物内不同的设备间,宜采用不同的主干缆线来分别满足语音和数据的需要。
4.3.4在同-层若干电信间之间宜设置干线路由。
4.3.5主干电缆和光缆所需的容量要求及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语音业务,大对数主干电缆的对数应按每一个电话8位模块通用插座配置1对线,并在总需求线对的基础上至少预留约10%的备用线对。
2对于数据业务应以集线器(HUB)或交换机(SW)群(按4个HUB或SW组成1群);或以每个HUB或SW设备设置1个主干端口配置。每1群网络设备或每4个网络设备宜考虑1个备份端口。主干端口为电端ICl时,应按4对线容量,为光端口时则按2芯光纤容量配置。
3当工作区至电信间的水平光缆延伸至设备间的光配线设备(BD/CD)时,主干光缆的容量应包括所延伸的水平光缆光纤的容量在内。
4建筑物与建筑群配线设备处各类设备缆线和跳线的配备宜符合第4.2.11条的规定。
4.4建筑群子系统
4.4.1 CD宜安装在进线间或设备间,并可与入口设施或BD合用场地。
4.4.2 CD配线设备内、外侧的容量应与建筑物内连接BD配线设备的建筑群主干缆线容量及建筑物外部引入的建筑群主干缆线容量相一致。
4.5设备间
4.5.1在设备间内安装的BD配线设备干线侧容量应与主干缆线的容量相一致。设备侧的容量应与设备端口容量相一致或与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
4.5.2 BD配线设备与电话交换机及计算机网络设备的连接方式亦应符合第4.2.3条的规定。
4.6进线间
4.6.1建筑群主干电缆和光缆、公用网和专用网电缆、光缆及天线馈线等室外缆线进入建筑物时,应在进线间成端转换成室内电缆、光缆,并在缆线的终端处可由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设置入口设施,入口设施中的配线设备应按引入的电、光缆容量配置。
4.6.2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线间设置安装的入口配线设备应与BD或CD之间敷设相应的连接电缆、光缆,实现路由互通。缆线类型与容量应与配线设备相一致。
部接入业务及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缆线接入的需求,并应留有2~4孔的余量。
4.7管理
4.7.1对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点等设施应按-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采用计算机进行文档记录与保存,简单且规模较小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可按图纸资料等纸质文档进行管理,并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文档资料应实现汉化。
2综合布线的每-电缆、光缆、配线设备、端接点、接地装置、敷设管线等组成部分均应给定唯-的标识符,并设置标签。标识符应采用相同数量的字母和数字等标明。
3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标识符。
4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的色标区别各类业务与用途的配线区。
4.7.2所有标签应保持清晰、完整,并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4.7.3对于规模较大的布线系统工程,为提高布线工程维护水平与网络安全,宜采用电子配线设备对信息点或配线设备进行管理,以显示与记录配线设备的连接、使用及变更状况。
4.7.4综合布线系统相关设施的工作状态信息应包括:设备和缆线的用途、使用部门、组成局域网的拓扑结构、传输信息速率、终端设备配置状况、占用器件编号、色标、链路与信道的功能和各项主要指标参数及完好状况、故障记录等,还应包括设备位置和缆线走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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