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ahsha
发表于 2009-3-29 15:28:34
I knowthrank for you!
taiping7300
发表于 2009-3-29 15:31:32
支持一下,我们都应向一楼那样
jxlckj
发表于 2009-3-29 17:17:21
细细看看,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极地雪松
发表于 2009-3-29 22:10:46
祝贺你成为分区版主!也为你的文采叹服!希望阳光又多了一个能交心的朋友
china168168168
发表于 2009-3-30 08:24:57
新手,已看过您的帖子。
zzzyyy
发表于 2009-3-30 15:16:04
首先欢迎你来到阳光网驿论坛的行业软件技术交流区,祝你开心愉快,玩有所得!!
在本区内你有四项任务:
1。做学生——提出你在使用行业软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做教师——帮助提问者解决问题,大家都会感谢你 ...
本帖子由阳光论坛管理组成员答复
打造出国内一流的行业软件应用交流论坛--阳光网驿助力企业信息化
fxyg
发表于 2009-3-30 19:09:17
祝贺你成为分区版主!希望阳光又多了一个能交心的朋友!
zzzyyy
发表于 2009-3-31 19:59:39
※ 支持楼主的规定,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哟,新手进来就是想尽快赚钱下资料.我建议是否对新注册的人员在登录进入时是否可设置成先进入学习论坛规定的相关贴子,然后才能进入各主题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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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anguobing
发表于 2009-3-31 21:10:07
支持一下
支持一下
先学习下版规
ybbs
发表于 2009-4-1 09:50:49
支持sjd81925版主!维护帖子内容的可读性,对大家都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