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春天228 于 2015-10-29 09:13 编辑
千方百剂8.16新增功能说明
一、 主要功能1、 新增v2.0电子监管码中信接口: 新增v2.0中信接口,中信接口即直接使用中信二十一世纪提供接口进行对接。 原v2.0接口改名为“v2.0药商接口”,原药商接口的功能保持不变。数字证书绑定了药商接口的可继续使用v2.0药商接口。
注意:使用v2.0中信接口,作为监管码上传服务器的电脑,需插上数字证书,安装【千方电子监管码服务器】。监管码查询与上传将通过【千方电子监管码服务器】。使用本接口,请先进行注册。 注意:【v2.0药商接口】与【v2.0中信接口】不能相互切换使用。即已经数字证书注册了药商接口的,不能够重新绑定中信接口。已经数字证书注册了中信接口的,不能够重新绑定药商接口。
v2.0中信接口支持《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零售企业版》接口标准。在【GSP管理】【电子监管码】的【电子监管码】做配置。
主要功能如下: A、【电子监管码往来单位查询】可以直接修改千方中往来单位与“监管平台”的往来单位的对照关系。此设置将直接更改“监管平台”中的本企业往来单位的数据。 B、支持【采购入库单】、【配送退回入库单】、【门店收货入库单】、【其他入库单】、【零售汇总单】、【配送单】、【采购退货单】、【报损单】、【门店退货出库单】、【其他出库单】、【零售退货汇总单】的自动上传到《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C、业务单据直接录监管码自动上屏商品,并记录该监管码。 1)非流程控制的【采购入库单】、【采购退货单】、【配送单】、【配送退回入库单】、【门店退货出库单】以及【零售单】、【零售退货单】、【报损单】、【其他入库单】、【其他出库单】直接录监管码自动上屏商品,并记录该监管码。 2)未启用强制质量验收的【门店收货入库单】、启用强制质量验收的【门店收货质量验收】、由【门店退货出库单】生成的【配送退货入库单】、【采购退货单】(录帐设置勾选了“采购只能调原单退货”)、【门店退货出库单】(录帐设置勾选了“配送退货必须调原单”) 表头的“监管码录入框”录入监管码后,联网查询后,自动匹配药品及批次信息,并记录该批次的监管码。 3)GSP流程控制时,【购进质量验收】、【配送退货质量验收】、【购进药品退出出库复核】、【配送出库复核】、发货管理的【拣货复核单】,录入监管码后,自动匹配药品及批次信息,并记录该批次的监管码 D、在【采购订单】或【采购入库单】中使用【调上游单据】功能,将会把从“药监平台”查询到的上游单据的明细信息填写到【采购订单】或【采购单】中。将增加附带的监管码下载到本地。【采购入库单】还会将单据中监管码同时记录到监管码录入框。 E、“配送收货单关联上环节监管码信息”勾选后,可将配送单中监管码下载到独立门店和实时门店的【门店收货入库单】中。 F、业务单据的批量导入电子监管码功能,【采购入库单】、【采购退货单】、【配送单】、【配送退回入库单】、【门店退货出库单】、【报损单】、【其他入库单】、【其他出库单】、【购进质量验收】、都支持批量导入电子监管码。 G、【监管码上传单据列表】显示“监管网数据库”中已经从千方中上传到电子监管码服务器的单据信息,并支持重新上传 细节内容,请查看“电子监管码v2.0中信接口功能”帮助页面说明。 2、 【联网查询】功能优化: 【商品字典】-【联网查询】,确认添加厂商信息时,需同时添加该厂商的《生产许可证》信息。
3、 新增“千方云”功能 该功能可免费使用。千方云为任我行公司提供的一个交易信息平台,企业注册后,可通过该平台,向指定区域的企业发送药品询价或报价信息,也可以向指定企业自动发送对应的销售单,对方接收后可直接导入成采购入库单,即可相互发送。
只有单体药店版、批发版、配送中心版拥有本功能。 使用前,必须先进行“千方云”注册。注册后更新商品的千方云编码。就可以查看下其他使用“千方云”企业,进行单据查询与接收。 4、 允许部分门店启用“远程审方”功能。 是否启用远程审方从【处方单设置】移到【配送版】的【销售门店】设置中:
1.取消【处方单设置】中‘远程审方’相关选项:处方单启用远程审方、远程审方是否自动弹出实名登记
2.在【配送版】的【销售门店】新增修改界面,相关设置页面增加‘远程审方’相关选项:处方单启用远程审方、远程审方是否自动弹出实名登记
说明:调整后,远程审方的控制就由账套移到了门店中,也就是说总部可以对不同门店设置是否启用远程审方
3.【处方单录入】界面是否显示载入图片信息由判断是否勾选‘处方单启用远程审方’选项修改为,是否该客户端购买注册了远程审方模块。
5、 【上架管理】功能优化 在【上架管理】菜单下中增加‘使用上架管理仓库’功能 使用上架管理仓库:设置哪些仓库需要使用上架管理,如没设置的仓库可不用上架流程就可过账。注意:如果一张单据同时存在需要上架管理的仓库与不使用上架管理的仓库明细,则当所有需上架管理的仓库明细上架完成后,该单据就可以过账。
在设置了‘上架完成业务单据自动过账’选项后,如业务单据表体有多仓库,则只有当该单据所有的明细都上架完成后才会弹出业务单据过账的窗体。
6、 处方单增加支持‘中药分列打印’ 【处方单】录入\查看\审核界面增加“分列格式打印明细”功能,通过“打印设置”控制整单是否使用分列格式打印明细。其POS打印和普通打印都支持。 【门诊管理】【诊断】的“门诊处方”也支持“分列格式打印明细”功能。 【零售单】的普通打印也支持打印中药分列格式了。
7、 【门店经营范围设置】增加支持允许同一门店设置多种经营范围类型。 用于解决既要管理GSP经营范围,同时也要管理业务上区域销售限制的要求 1.在门店经营范围设置界面的表体增加:‘商品分类设置’功能中所有的经营范围类型:如企业经营范围、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厂家生产范围、地区特许经营范围(分类编号、分类名称)字段;并且支持对同一单位设置不同经营范围类型。
2.当启用门店经营范围控制后,在【配送单】【门店要货计划】中判断商品是否超过对应门店经营范围时,判断该门店设置了多种范围类型中,只要有任何一种范围类型超范围,则不允许选择该商品。
8、 “特殊管控药品”只能销售给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1.【往来单位】新增修改界面中‘企业类型’的‘药品经营企业’修改为‘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增加‘零售企业’选项。 2.在【销售单】中,当表头的往来单位对应的‘企业类型’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器械生产企业、器械经营企业、其他企业)以上任意一个,在销售单表体中存在药品是‘特殊管控药品’,并且该批次药品的供货单位的‘企业类型’不是‘药品生产企业’(除药品生产企业之外任意一个)或者供应商为空,则: 单据不允许保存、审核保存或过账,提示:“从批发企业购进的‘特殊管控药品’只能销售给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以上功能通过tool工具中的‘销售单启用特殊药品管控’选项控制。勾选后,销售单表头显示‘特殊管控药品审核人’字段;并控制表体中存在 ‘特殊管控药品’时,只能销售给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9、 新增“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销售必须回执签字”功能。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即:特殊管控药品)的药品销售后,如果有任意一个执回确认签字N天的期限过期后,所有的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将不能销售。如果由质管经理确认解除后,才能继续销售。
一、 在【基本信息】【销售片区】中增加“销售回执期限(天)”字段,用于设置属于该片区的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即:特殊管控药品)的药品后,执回确认签字的期限,0为不控制。
二、 【销售与验收】中增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回执管理】功能。 本功能用于记录设置“销售回执期限”的企业,在包含“特殊管控药品”的【销售单】过账后,产生的回执记录。当其销售回执超过销售回执期限后,所有的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将不能销售。如果由质管经理确认解除后,才能继续销售。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停用判断规则:重新登陆软件时,进行判断。 如果【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回执管理】中存在未填“签字日期”的记录,并且当前日期-过账日期+1>往来单位对应片区的 “销售回执期限(天)”。 进行以下控制。 1)、 所有勾选了“特殊管控药品”药品存在【销售订单】、【销售单】中时,【销售订单】、【销售单】不能保存草稿、不能审核过帐 2)、 在【查看停用与解除记录】中增加一条记录,类型为:停止,填入销售单单号、记录所有涉及的“特殊管控药品”药品名称、日期。 10、 增加 “验收数量不能大于收货数量”功能 在【系统设置】-GSP控制设置中增加选项‘验收数量不能大于收货数量’,该选项默认不勾选,当勾选该选项,则所有的质量验收记录中的‘验收数量’不允许修改成大于‘收货数量’。 举例说明: 质量验收记录中,A商品到货数量为100、验收数量100,使用分批验收功能拆分为1、2两个批次记录分别为:A商品批次1到货数量为100、验收数量20;A商品批次2到货数量为100、验收数量80,这时,可以对批次1记录修改验收数量为小于等于20的值,但是不允许修改为大于20的值;需注意,如先把批次1的验收数量修改为10,再修改为19,也应该允许保存。 11、 增加【购进药品退出通知单查询】功能 【GSP管理】-【检查与验收】中增加【购进药品退出通知单查询】功能。
权限:增加【购进药品退出通知单查询权限】控制能否使用该功能,使用【采购退货单】的录入、查看、修改权限进行控制【购进药品退出通知单】的录入、查看、修改
查询条件: 往来单位、商品、仓库、经手人、审核人、制单人、摘要、附加说明、查询时段
查询结果: 表头字段:往来单位、商品、仓库、经手人、审核人、制单人、摘要、附加说明、查询时段 表体:日期、单据编号、单位编号、往来单位全名、单据金额、摘要、制单人、经手人编号、经手人、审核人 辅助功能:查询条件、查看单据、修改单据、打印、退出 修改单据:只能修改未审核的单据。
12、 指纹设备增加支持“活体指纹设备” 【系统维护】-【超级用户】-【外部设置】-【指纹识别设备】中增加新的指纹识别设备,型号为“成都乙木科技指纹识别器X3-1011”。是一款只对真人活体指纹产生识别反应的指纹识别器。 13、 【首营药品审批表】【首营企业审批表】修改 【药品质量档案表】修改【首营药品审批表】在审核后,自动生成的【药品质量档案表】中,“质量标准”字段需读取【首营药品审批表】中‘质量标准’字段内容;“品种类别”字段需读取该商品对应的‘企业经营范围类型’,如是多个则显示多个。
【首营企业审批表】修改【往来单位】的企业类型增加了一类:零售企业,其“客户资质判断”和“供货反资质判断”的证照控制与药品经营企业相同。
【首营企业审批表】中的“质量认证证书编号”,“有效期限”该为读取“GSP/GMP证书”的编号、有效期。 【首营企业审批表】的“许可证”的“生产范围”改名为“范围”。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读取不同的许可证的信息。 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读取生产许可证内容。 经营企业、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他企业:读取经营许可证的内容。 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读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容。
当前版本的【中药饮片清斗装斗复核记录】的菜单名、标题、表头、权限及新增、修改界面标题、表头的名字改为:“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 当前版本的中药饮片清斗装斗复核记录的新增、修改界面关闭“清斗时间”、“清斗前内剩余数量”字段。
2、新增“中药饮片清斗复核记录” 在【GSP管理】【储存与养护】的【中药饮片清斗装斗复核记录】上方增加“中药饮片清斗复核记录”菜单。点击后进入“中药饮片清斗复核记录”。
权限控制:在【GSP报表权限】中【存储与养护】 【中药饮片清斗装斗复核记录】的下方增加“中药饮片清斗复核记录”权限,控制能否增加、修改、审核、删除、查看“中药饮片清斗复核记录”。
“中药饮片清斗复核记录”的列表界面有“编号”、“清斗日期”、“商品编号”、“商品名称”、 “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清斗数据”、“单位”、“操作人”、“质量状况”、“复核人”、“备注”、“负责人”。 用于显示【中药饮片清斗装斗复核记录】的对应记录内容。
新增、修改界面的字段与【中药饮片清斗装斗复核记录】的字段功能一样,区别为:“装斗日期”替换为“清斗日期”,“装斗数量”替换为“清斗数量”。 新增、修改界面的字段有:“编号”、“清斗日期”、“商品编号”、“商品名称”、 “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清斗数据”、“单位”、“操作人”、“质量状况”、“复核人”、“备注”、“负责人”。
3、老数据升级。 原【中药饮片清斗装斗复核记录】中数据会生成【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和【中药饮片清斗复核记录】 【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中不记录清斗时间、清斗数量。 【中药饮片清斗复核记录】中“商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单位”、“操作员”、“复核人”、“质量状况”字段取原记录的对应字段内容。“清斗数量”、“清斗日期”字段取原纪录的“清斗前斗内剩余数量”、“清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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