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4 天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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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39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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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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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土地补偿款属于政策性处置收入的范围,如果有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可以免交营业税。具体规定参照楼上提供的文件。
但是要注意:政府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款是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款的,而此项规定只是对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取得的搬迁补偿费中对于“建筑物”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至于所得税原则上是要缴纳的,具体规定:
(2)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所得税处理方式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④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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