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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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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企业开办费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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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6: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为开办费不符合新准则资产的定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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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2-7 09: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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