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网驿-企业信息化交流平台【DTC零售连锁全渠道解决方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老司机
查看: 1338|回复: 1

[转帖] 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筹划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484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1-21 21: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
    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
    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
    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假设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财务核算健全,下同),其适
    用20%优惠税率的临界点是“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将整体适用25%的税率。此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理
    解为全额累进税率,其临界点处的税负存在跳跃式上升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额小于税负增长额。
      临界点处两边税负差异为:300000×(25%-20%)=15000(元)
      临界点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与增加税负的平衡点为:300000+15000÷(1-25%)=320000(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会计利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
    和32万元时,税后利润相等(均为24万元),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32万元之间时,临界点处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增加的税负。因此,此
    类企业应当尽可能避免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万元至32万元这一区间。
      【例1】 甲公司2009年度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1000元。甲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财务核算健全,采用查账征
    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因为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所以甲公司不能适用20%的优惠税率。其2009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301000×25%=75250(元)
      甲公司2009年度税后利润为:301000-75250=225750(元)
      【筹划】
      假设甲公司在2009年12月底前,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00元,或者增加其他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2000元,将会计利润和应纳
    税所得额降为299000元(301000-2000),那么甲公司就完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适用20%的优惠税率。
      筹划后甲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99000×20%=59800(元)
      筹划后甲公司税后利润为:299000-59800=239200(元)
      由此可见,筹划后甲公司虽然会计利润减少了2000元,但是税后利润反而增加了13450元(239200-22575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规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
    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2010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万元时,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可视为
    10%,其享受10%优惠税率的临界点为“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如果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并且不超过30万元,将整体适用20%的税率。
      临界点处两边税负差异为:30000×20%-30000×50%×20%=3000(元)
      临界点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与增加税负的平衡点为:30000+3000÷(1-20%)=33750(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会计利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0元和33750元时,税后利润相等(均为27000元),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元至33750元之间时,临界点处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增加的税负
    。因此,此类企业在2010年度应当同时避免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000元至33750元这一区间。
      【例2】 假设例1中甲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100元,其他条件与例1相同。
      因为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所以甲公司不能适用“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但仍然可以适用20%的优惠税率。其
    2010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30100×20%=6020(元)
      甲公司2010年度税后利润为:30100-6020=24080(元)
      【筹划】
      假设甲公司在2010年12月底前,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200元,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降为29900元(30100-200),那么甲公司就可享受
    “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并且仍然适用20%的优惠税率。
      筹划后甲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9900×50%×20%=2990(元)
      筹划后甲公司税后利润为:29900-2990=26910(元)
      由此可见,筹划后甲公司虽然会计利润减少了200元,但是税后利润反而增加了2830元(26910-24080

    评分

    参与人数 1阳光币 +1 收起 理由
    wendybo + 1 转帖有功奖励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热帖
    启用邀请码注册,提高发帖质量,建设交流社区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21 21: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启用邀请码注册,提高发帖质量,建设交流社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