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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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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连续生产免税产品耗用的半成品是否计征增值税(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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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2-2-24 08:24
  • 签到天数: 17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8-5-2 10: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 我单位是广西一家小型普钙生产企业,由于近年来的普钙市场价格低迷,为降低生产成本,该企业引进资金,用自有的一条硫酸生产系统进行来料加工焙烧锌精矿,尾气用来生产硫酸,而全部硫酸用来生产免税的普钙。此来料加项目的前两年没有加工费,后5年收取一定的加工费。来料方在我方硫酸系统前面自己投资建造沸腾炉,合同期满后此炉产权无偿归我方所有。请问:此硫酸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如需要缴纳增值税,应如何计算应税额?

    答:你公司的上述业务属于兼营增值税加工业务和免税产品业务。因此,硫酸用于连续生产不纳增值税,但免税产品业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进项税额=免税产品销售额÷(免税产品销售额+加工费收入)×当期进项税额


    来料加工项目前两年加工费实质上相当于来料方建造沸腾炉的价格。因此,前两年的加工费收入应当按照沸腾炉的价格平均分摊计算。
    楼主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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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1 09:40
  • 签到天数: 11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8-5-4 13: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把各种疑问汇集在成帖子在发表,这样一个一个问题叫人看来眼花
    本帖子由阳光论坛管理组成员答复[增加管理津贴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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