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该提示一般由于对应单据上的财务日期或者核销日期与凭证上的日期不在同一期间导致的。
情况一:
如果该单据是直接在应收应付系统新增:
例如:应付系统结账提示付款单的单据日期与凭证日期不一致,付款单上的财务日期为2018-05-30,而对应凭证上的日期为2018-06-01?
【方案一】:
1、在应收应付系统对应的单据序时簿界面,选中该笔单据,单击【编辑】→【凭证信息】,将凭证号改为0,取消单据与凭证的关联,此时单据是未生成凭证的状态;
2、再依次单击【系统设置】→【系统设置】→【应收款管理/应付款管理】→【系统参数】,单击“期末处理”页签,取消系统参数【期末处理前凭证处理应该完成】,再进行结账操作即可;
3、结账成功后再重新勾选该参数,并重新进入到单据序时簿界面,选中该单据,单击【编辑】→【凭证信息】,将原来的凭证字号重新维护上去单击【确定】按钮即可。
【方案二】
1、首先在总账模块找一笔由对应应收系统或者应付系统生成的凭证,并且凭证日期是与单据上财务日期为同一期间的,记下凭证字号;
2、在应收应付系统对应的单据序时簿界面,选中该笔单据,单击【编辑】→【凭证信息】,将凭证期间、凭证字、凭证号修改为刚刚第一步操作中找到的凭证字号,单击【确定】按钮,再执行结账操作即可;
3、结账成功后,再重新进入到单据序时簿界面,选中该单据,单击【编辑】→【凭证信息】,将该界面的凭证期间、凭证字、凭证号修改为之前的凭证字号,单击【确定】按钮即可。
情况二:
如果该单据是供应链系统传递过来的:
例如:应付系统结账提示采购发票的单据日期与凭证日期不一致,采购发票上的财务日期为2018-06-01,而对应凭证上的日期为2018-05-31,并且该单据是从供应链模块传递过来的,无法通过情况一的凭证信息处理?
【解决方案】
1、以上述案例详述:将总账反结账到2018年5期后,将该采购发票生成的凭证的日期由2018年5月31日改为2018年06月01日,保存;
2、为了不影响5月份的报表数据,然后补录一张一模一样的凭证,凭证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再到2018年6期录入一张红字冲销凭证保存,保证2018年5期与2018年6期的报表数据不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