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12-12-20 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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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4: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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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能否抵扣?
答: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出口退税)
68、我公司是出口企业,在境外将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销售并收汇,请问这
样可给予退(免)税吗?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它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69、我公司需办理出口退税证,请问要到哪里办理?
答:根据职责划分:
• 生产型企业应在各主管区局税政科办理。
• 外贸型企业应在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出口退税处办理。
70、请问出口货物应退税款该如何计算?
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计算:
1)、应退增值税计算。
应退税款=进价(不含税)×退税率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取得普通发票,即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十二类货物),应按发票金额(含税价),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款=普通发票金额÷(1+征收率)×退税率
2)、消费税应退税款的计算。
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有两种计算方法:
a、从价定率征收的应退税计算
应退税款=进价金额×消费税率
b、从量定额征收应退税款计算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71、出口企业丢失发票、税票如何补办才能退税?
答:出口企业丢失发票,税票时,必须提供:
• 企业持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存根联或会计联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出口退税规定的有效印章。
• 供货方税务提供的已抄税证明,出口企业持原件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在出口企业方税务办理认证,已抄税证明复印件作退税申报附件。
• 供货企业写情况说明,并经供货方税务、供货方缴税入库银行证明作为退税申报附件。
情况说明必须写明已开的发票,税票基本内容特别是购货方企业名称与出口企业名称要相符,丢失原因。税务机关在其说明上批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属实,银行证明税款已入库。
纸质和电子信息齐全后,按申报出口退税的规定办理。
72、请问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答:办理程序如下:
• 登陆“经贸网站”注册并下载表格再持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及工商营业执照,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一式二份。
• 按“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要求,填报清楚,印章齐全,报经退税机关审批后,出口企业和退税机关各执一份。
• 退税机关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录入计算机,建立出口企业管户库。
73、请问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申报须提交哪些资料?
答: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预申报,不需提供纸质报表,只需提供申报软盘即可。
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正式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 申报报表
o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表
o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明细、收齐前期单证明细)
o 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o 当月增值税申报表、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复印件
o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外挂软件)
• 申报资料
o 出口企业未提供收汇核销单情况表
o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o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o 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
o 运保费发票复印件
o 出口货物备案清单(通过保税区物流企业出口)
o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25份装订一本
(3) 出口退税电子资料以及增值税附表电子资料
74、我公司是新办出口企业,请问哪些属于出口货物的违章行为?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2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对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 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
• 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有关出口退税帐薄票证的;
• 拒绝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检查和提供退税资料]凭证的;
75、由于我公司的操作过失,造成实际退税款大于应退税款,需承担什么责任
吗?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2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由于出口企业过失而造成实际退(免)税款大于应退(免)税款或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手续后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缴回多退或已免征的税款。
76、我公司现有一批糖要出口,请问是否属于零税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不得适用零税率。因此纳税人出口的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77、企业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并入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021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规定,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账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78、请问2005年对化肥产品还停止出口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
79、未锻轧铝合金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否已取消?
答:是的,已被取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近下发的《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4]21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其中未锻轧铝合金(税则号列:76012000)属于被取消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商品。
80、请问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在出口退税时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
专用税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101号)第五条规定: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出口退税仍实行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出口企业出口的消费税应纳税货物,其消费税专用税票管理办法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1、我们是一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要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答: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 企业书面申请
•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年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 登记企业开设的基本帐户、退税帐户和开户银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由中标企业提供)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纳税人印章。
82、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超过90日未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如何处理?
答:根据 国税总局对《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未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除三种规定情况外,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还将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根据补充通知规定,这三种情况主要是指出口企业因不可抗力、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其它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单证或申报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除此之外,出口企业逾期不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申报,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还将视同内销征税。
83、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答: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一)计算出口退税额
借: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收到出口退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84、出口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77题重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021号)的规定:一、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帐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帐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部分消费税
85、我公司为酒类生产销售企业。现生产啤酒和白酒,请问应如何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应税率。
86、我公司经营娱乐场所在场所内售卖酒类应如何征收酒类的消费税?
答:对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的酒类征收消费税。娱乐场所销售非自产酒类产品是不征消费税。对在娱乐场所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征收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250元。
87、我公司为轿车生产企业,要申请减征消费税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答:首先企业生产的轿车须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申请减征消费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书面申请报告。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认定的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汽车样品达到低污染排放检验报告。
• 国家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汽车企业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生产一致性合格报告。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增报的其他材料。
88、我买香皂的价钱里是否含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第七部分车辆购置税
89、如何计征车辆购置税其税率为多少,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发布。对于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代征机构可比照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同类型车辆先行征税,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由交通部车购办提出核价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审定发布。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购税。
90、我买了一辆福特原装进口车应如何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91、买了一辆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是否还要缴税,缴税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92、我在开车外出旅行时不慎丢失车购税费凭证应如何补办?
答:凡持有车购税费缴费、免征(办)凭证,因故发生遗失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被毁,缴费人向车辆落籍地征管机构申请办理凭证遗失补办车购税凭证手续的,应予受理。办理凭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一)要求缴费人提供单位证明(说明遗失或毁损原因,提供申请补办的理由)、
个人身份证、车购费缴费收据或车购费一般收据复印件、原车购费凭证号码、原车购费凭证遗失的登报挂失材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车辆落籍地征管机构负责对缴费人填写的《补发车购费凭证申请表》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请核准。
• 缴费凭证遗失申请补发的,由车辆落籍地征管机构审核员提出处理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核批。
• 免征(办)凭证遗失申请补发的,应由车辆落籍地征管机构按规定审核,报经省级征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办理。其核批程序与办理免征(办)凭证的程序原则相同。
(三)经核准同意补办车购费凭证的车辆,其具体核发凭证手续由车辆落籍地征管单位负责办理。开据“车购费一般收据”,按规定收取车购费凭证工本费,发给车购费缴费或免征(办)凭证。
(四)凡属于补发的车购费凭证,均应在凭证的“附记”栏中加盖遗失补办戳记。缴费人申请补发凭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存入原车购费档案,并在档案中做出记录。
第八部分内资企业所得税
93、请问内资企业在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直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还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才可弥补?
答:内资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企业在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报送亏损年度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报告或自愿委托具有办理涉税事项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
94、请问新成立的广告或广告代理公司,是否可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税字[94]001号文规定,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信息业主要包括以下行业:1、统计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处理服务;2、广告业;3、计算机应用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和计算机的修理、维护。
94、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新办商业企业可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但若我单位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请问这时可否申请所得税减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
95、 厦门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00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96、公司法人汽车用于公司使用,但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即没有在公司固定资产中列支),其发生的费用可否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该车不属于公司固定资产,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缺乏列支的依据,故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97、我公司从事职工培训经营活动,请问支付的教师讲课津贴能否作为非工资要素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工资支出使用的是自制凭证,如果讲课教师不是你公司的员工,其讲课津贴是一种劳务费支出,应有正式发票列支,不计入你公司的工资总额。如果讲课教师是你公司的员工,则讲课津贴是你公司的工资支出。
98、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请问此部分可否在税前列支?
答:公司为员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在政府规定的标准之内的,可以直接在税前列支。公司为员工支付本应由员工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则并入工资、薪金支出。
99、本公司的厂房是向个人租赁的,租赁合同约定开具********所缴纳的房产税等税金由我公司自行承担。请问,我司除了房租以外,所承担的这部份税金能否税前列支?
答:不能在承租方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为房产税等税金的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承租方自愿为其承担当,只能由自有资金支付,不能由此减少税收收入。
100、公司为员工办理了商业保险,请问此部分可否在税前列支?
答:企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外,为职工办理的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应付福利费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101、请问哪些人员不能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答:以下人员不能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 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 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 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102、请问我公司如购买汽车等固定资产,应留多少比例的残值?
答: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折旧前,残值为10%。
103、请问我公司装修房屋的费用可否税前列支?
答: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104、公司购入一套财务软件,应如何摊销费用?
答: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规定,企事业单位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无形资产的,经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缩短为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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