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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1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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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探讨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探讨
作者:大象无形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目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上市公司和大型中国有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包括小企业),但是,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不能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抵触。
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目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上市的金融企业和未上市的国有金融企业以外的所有金融企业,同样,执行该制度,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不能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抵触。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同样,执行该制度,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不能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抵触。
四、个体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
鉴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目前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1997]财会字第19号)中的《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合适。
五、关于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问题
(一)38项具体准则的适用范围。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规定,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因此 ,38项具体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
(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
按照财政部令第33号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基本准则所有的企业在2007年1月1日都要执行。
(三)个人意见:国家应当要求所有企业从2009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废止其他旧的会计制度。其理由如下:
1.只有统一的会计制度,才能形成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目前,还仍在执行的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13个行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些不同的会计制度,在会计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产生的财务会计报告必然不同。这样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横向可比性和纵向可比性都不统一,无论对投资者还是对政府宏观决策都十分不利。例如比较最常见的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和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有的各种会计制度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存在很大的差异。
2.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也是鼓励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是年度会计利润的12%。但是,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企业的年度会计利润就会产生差异。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2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说:“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也就是说,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数据主要是以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进行设计的,执行其他的会计制度首先需要进行大量的会计调整,然后再进行纳税调整。
3.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作为会计人应当尽快适应和接受这个好制度。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复杂,但是,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就会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我国的会计整体水平也会有较大的提高。
以上,仅是个人一管之间,希望和各位同仁多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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