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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4-19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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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3-16 18: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诉讼与非诉领域的律师, |$ L$ W& p' A+ c' y2 L: D$ V( J$ A% f
    ――至最广大的商人们5 ^2 W: l& G' @/ m  h( W
    5 ?8 h# N& I& i- Y
       在完成本文之前,先明确一下题目中提到的非诉与诉讼的概念,以免发生歧义。题目中的非诉是狭义的,即仅指公司的日常顾问咨询类业务;而诉讼也是狭义的,仅指通过向法院等司法机关寻求救济从而解决问题的一种法律服务。' P" D9 n% ?4 G  J3 Y& S
       法律服务作为一种服务它无外乎包含两个属概念:即诉讼服务和非诉讼服务。下面我们就针对律师在这两个领域作用的区别与联系来聊一聊。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s2 e& \- P7 f" B& `
       首先我们来看律师在这两个领域的作用的区别。
    5 u/ j7 `0 i" D" U   通过上面对诉讼的阐述,我们可以了解,诉讼程序是一种公力救济程序,也就是作为社会组成元素的“个人”遇到问题后,通过自己的能力无法解决时,从而寻求以公权力的介入来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这种救济程序有三方参与者,即法院、原告、被告。在这三方之中,法院作为居中的裁判者来裁决原告对被告所主张的权益。) d/ t) G; U- _2 \3 \; X
       在这之中律师作为辅助性人员也有可能参与其中。这时,律师的工作主要是了解案件情况,组织收集证据材料,拟写专业法律文书,代为参加诉讼等等。这些工作无疑都是服务性工作。然而,对事情的最终的决定权是由法院作出裁判加以确定的。这样我们就能得出一种结论。在整个诉讼程序中,最核心的环节是法院依法裁判的环节。而不是律师的工作环节。在这之中无论是作为当事人的原、被告还是作为代理人的律师。都没有任何的主动权。
    4 K  ^9 ?8 m7 }3 i  [! q: [+ {0 l   以上的论证实际是想说明一个问题,事情进入诉讼程序后,律师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但是我们也要辩证的看问题。在诉讼程序中法院的居中裁判是内因,律师和当事人的努力是外因。学过哲学的朋友都知道。事物的发展是由内因决定的,但同时外因也起到一定的推动或辅助作用。$ q; ?6 l  x( n8 Q4 s" J
       法院的裁判肯定是有标准的,而不是凭空的。那么它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其标准就是(特指民事诉讼)“高度概然性”。通俗的讲就是裁判者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裁判者个人”的心理确信的角度衡量都能足以认定某人的主张是真实的,那么法官就可以作出确定的裁判。而这种足以认定的程度要是必须有一个量化的标准的话,应该是80%-90%。我们再把这个量化标准带入刚才那句俗话,就是:裁判者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裁判者个人”的心理确信的角度衡量都能以80%-90%的比例认定某人的主张是真实的,那么就可以作出确定的裁判。至此我们是不是能够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法院的最终判决并不一定就是客观真实。4 Q8 `2 l" v, {7 i5 G% d
       但是,话说回来,这种“高度概然性”程度的证明却是由当事人或者律师来完成的。因为要被证明到“高度概然性”的程度是要由证据或者是符合逻辑的证据链条为基础的。而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只是居中的裁判者,是不参与任何一方的取证工作的。所以证据的搜集就是由当事人或者律师来完成。这可能也就是律师唯一的一点点主动权了。# Z) j4 W- G5 B' l$ Y3 L
       然而,我们还是要说,律师的这一点点主动权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原因在于,其一,我国的发展程度造成的人们的维权意识的淡薄。往往在事情到了无法收拾的时候才会想到请律师,这时律师介入案件,为时已晚。因为,在律师介入前很可能有许多对案件有利的证据已经无法收集。再者,律师介入后一般都没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因为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都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其二,律师的个人素质参差不齐,也会对案件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其三,司法腐败大大提高了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  {. ]! |/ h, u, d8 s4 R! D% ?, s
       综上,因为诉讼结果的极其不确定性,导致律师在诉讼领域的极大的被动。
    6 @; P' G$ k6 \8 k7 x   相比诉讼领域,律师在非诉讼领域的功能就相当强大了。原因在于。首先,非诉讼领域基本不存在公权力的介入,这样就会大大降低由于司法腐败所导致的不确定性。即使会出现和如同工商、税务等权力部门打交道的情况,也是一些程序性事项。比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这些事情只要材料齐全就能办,大不了就是难为当事人,给你托一段时间,但是最终是要有结果的。显然也没有十分的不确定性。其次,从律师介入的时间来看,一般这时的律师都是从事件的一开始就介入。对整个事件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这样一来,律师能够通过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从而避免大量的风险,尽可能的降低整个事件的不确定性。即使可能出现疏忽,也能够随时作出反应,随时补救。无论是从证据的收集和案情的了解都有相当的主动权。$ X+ I* d6 N0 _" ~/ O! V6 E; A
       因此,相对于诉讼程序,由于非诉讼业务的不确定性大大降低,所以律师在这个领域的功能是相当强大的。
    9 O: J6 I- L, u# h0 R( k看完以上的区别,我们不妨再了解一下在这两个领域,作为律师业务上相应的联系。
    + ~: k: E- b8 B; ^) b   作为一个企业,必然要经营,经营就必然存在风险。一些理念比较先进的经营者往往会在企业筹办阶段就考虑到聘请律师,这是非常明智的,也是必要的。就像我们上面所谈到的,这里就不再赘述。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确一个出色的律师会最大限度的降低经营风险,为企业运营保驾护航。但是也不是说绝对就不会出问题,这是由多重因素构成的。比如,律师的专业水平;比如,政策的变动;再比如,新旧法律的衔接等等。都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是,我们上面也谈到了,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了问题,因为律师是实时监控的,所以,必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除此之外,从成本核算上来看,企业的负担也要小得多,因为顾问律师在解决经营中的具体个案的时候,其收费的优惠幅度是相当大的。这便是其中的联系了。; u5 g3 g' b; P5 }9 M
       总之,律师在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起到了一种风险分散,提高效率并节约成本的作用。正所谓花小钱,办大事。不要一味的压缩成本。实际上,该花的一分也不能少花,不该花的多花一分都冤。我个人认为,相对于不可预知的商业风险来说,付出相当的可以控制的运作成本还是划算的。毕竟企业在遇到棘手的事情后,不仅仅是解决问题要付出相当的代价,而且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我们还会被牵扯精力,很有可能丧失商业机会。这个边际成本我们不能不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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