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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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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自建商品房转自用是否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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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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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7-16 17: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人员,近日,公司将一栋自建的商品房转作了自用办公楼。请问,是否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西省国税局12366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此,你公司转用的这栋商品房不需视同销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自《中国税务报》
    阳光手册:http://bbs.sunwy.org/thread-2327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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