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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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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5-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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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7-18 21: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06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字体:【】【】【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据此,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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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3-1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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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7-19 18: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职工福利费按实列支,总额控制(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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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27 18: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学到东西了,哈哈。谢谢楼主及qiu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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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3-11-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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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7-27 19: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实列支,好像没有14%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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