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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小规模转“一般” 申办时机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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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1-17 10:10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7-31 11: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后,工(含修理修配业)、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从6%和4%统一降到了3%。根据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占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下;其他纳税人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与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分别降低了50万元和100万元。这就使得有相当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将要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从现有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看,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虽然扣除进项税额,但与3%的税负相比,也会因生产和经营的货物品种或从事劳务的性质不同有高、有低,即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有的合算,有的不合算,也就是有的愿意转,有的不愿意转。   那么,能不能不转呢?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其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要依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适当选择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时间,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而且还规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并且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见,税法既没规定在年度中间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允许提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也没有规定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绝对不能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因此,纳税人可根据本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情况,选择适当时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技术含量低、活劳动消耗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获利水平较高的企业,如砖瓦、砂石、采矿、修理修配行业等,认定一般纳税人后,税负比较高,可按照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规定,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即可。
      2.技术含量高的加工业、活劳动消耗少或获利水平较低的企业,如商业企业,特别是经营农产品的商业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后,税负会比较低,因此,可按照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经营年度内累计销售额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时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企业利润水平比较低,且始终没有一个年度的销售额能够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但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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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7 天前
  • 签到天数: 240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09-7-31 12: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顶用心对比出来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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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0-18 20:27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8-11 10: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小规模好,....因为能隐藏很大部份的收入.....
    转一般后..比较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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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2-3 16:56
  • 签到天数: 8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8-12 11: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有利弊,出问题了小规范的比较好处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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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10-6 19:3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8-12 17: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是一旦达到可以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时候就一定要转呢? 不转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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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8-12 20: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拿到进项发票的人一般都愿意转吧!毕竟有很多公司还是需要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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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像被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2017-10-17 15:35
  • 签到天数: 22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8-12 21: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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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8-12 21: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ENANOH 于 2009-8-12 20:25 发表
    能拿到进项发票的人一般都愿意转吧!毕竟有很多公司还是需要开发票的!

    版主评语
    • wendybo 也不是这个道理!很多单位也不愿转的,转了就意味着要多缴税了。 2009-8-12 21:48


    如果进项是能抵扣的,而你也申请了一般纳税人,那你在开销项发票的时候自然就会给你的客户报含税价!
    而且大公司是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再说广东的工业50万就必须成一般纳税人!

    但小公司购料与销售也同样可以不用开发票。
    这是目前的普通现象。
    不要说我偷税哦!

    [ 本帖最后由 WENANOH 于 2009-8-12 21: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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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阳光币 +1 收起 理由
    wendybo + 1 我很赞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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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7 13:45
  • 签到天数: 16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8-22 13: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不中听的话,税局这种规定就是在打劫,表面上为企业减税,降低了小规模税率,实质税务局又增加了税收。
    我记的九十年代初,在实施增值税以前我商业企业税负是这样的。零售3%,批发按进销差价10%,而现在增值税实施后是17%,明显增加了7%的税负,现在还通过降低标准的办法强迫小规模企业变为一般纳税人,简直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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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9 22: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借鉴一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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