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衰 2013-6-27 03:49 |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
楼主 |
发表于 2010-5-4 10: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位朋友熟悉捐赠记账,请给实物捐赠的详细分录,谢谢。
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财税〔2006〕66号、财税〔2006〕67号、财税〔2006〕68号以及财税〔2006〕73号多个文件,新增了一大批纳税人捐赠后可在缴纳所得税前享受扣除优惠的受捐团体。
对国家加大捐赠支持力度的税收政策,各界人士纷纷叫好,认为这将大大激发人们捐赠的热情。但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也听到一些不同声音,表示这些政策好是好,但还不能解决目前纳税人捐赠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实物捐赠目前就仍有比较高的税收成本,制约了企业捐赠的善举,也不利于社会节约。
据了解,在准备进行实物捐赠的企业中,有些是希望将一些滞销的产品或商品通过捐赠方式进行处置。原因是这些滞销的产品或商品在本企业已没有价值,如果按照财产损失处理,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列支;而如果继续保存将占用空间,需要支付保存费用,因此很多企业就打算把这些产品捐出去。
但一些企业发现,目前接受捐赠的相关机构团体通常不愿意接受实物捐赠;同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也视同销售货物,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能减免。“捐了东西还要纳税,实在不划算。”因此,很多企业在考虑再三后最终放弃了捐赠。
“实物捐赠还要缴税,我们就当是做好事要付出点成本,关键是这成本也太高了。”北京国嘉一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注册税务师杭小莉告诉记者,按税法规定,实物捐赠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是按照“成本+10%利润率”的公式来确定应税额的。“实际上,有些企业准备捐赠的实物已经根本没有市价,有的即使以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都很难卖出去。但现在企业捐赠后在计算纳税额时,还以高于成本10%的价格来确定应税额,企业就觉得更不划算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