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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土地补偿款交不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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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7-5 16:35
  • 签到天数: 88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6-30 13: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单位是全额事业单位,政府为引进项目占用了我单位土地,现在以货币补偿。税务局来人要营业税和所得税。哪位高人解答这个款项是否交以上税款。有什么依据吗?在线急等
    楼主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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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5-13 11:30
  • 签到天数: 102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6-30 14: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得看你们能不能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

    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的这个帖子: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 ... 137351/9680837.html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04日

    问题内容:
      我单位有一停工的工业企业,近期被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收将土地收储,收到土地补偿款2300万和地上建筑物补偿款300余万元,请问营业税如何缴纳.。依据政策是什么?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城市规划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按规定不缴营业税。否则依据财税[2003]16号“(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适用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本帖最后由 mjf21cn 于 2010-6-30 14: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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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3 天前
  • 签到天数: 138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7-1 07: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土地补偿款属于政策性处置收入的范围,如果有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可以免交营业税。具体规定参照楼上提供的文件。
    但是要注意:政府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款是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款的,而此项规定只是对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取得的搬迁补偿费中对于“建筑物”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至于所得税原则上是要缴纳的,具体规定:
    (2)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所得税处理方式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④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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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7-5 16:35
  • 签到天数: 88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0-7-1 08: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两位,我咨询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基本跟两位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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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8 23:31
  • 签到天数: 50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7-3 13: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12366咨询下,简单方便快捷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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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8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485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7-3 22: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学习一些知识,刚好我们企业也在市政府规划搬迁计划以内,提前知道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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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7-15 16:47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7-29 16: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mjf21cn的分享,很不错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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