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4 天前 |
---|
签到天数: 139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发表于 2010-7-2 07: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考:
所谓“滞留票”,是指综合征管系统中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系统显示的销货方纳税人已经开出,而进货方纳税人不做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的形成除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及超过认证期限不予抵扣等正常原因外,极有可能是企业人为调节税负、设置两套账以隐匿收入行为的结果。
一些企业为了既能少缴税款,又保持合理的税负,以免引起税务部门的怀疑,他们就一方面少记销售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控制进项发票抵扣来人为调节税负,甚至不惜放弃抵扣进项税额,形成‘滞留票’来保证税负不出现异常,以小的代价换取大的偷税成果。
滞留票一般不需要补税(没有认证本身就多交了),但是有的税局会认定你的货物销售没有开票做账申报,因此让补税(巨无道理,霸道)。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根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不及时,超过了180天的认证期,因为知道已不允许抵扣,税额又不大,所以既没有认证,也没有向销货方退换票,而是直接全额记入了相关会计科目。这种情况,同样不涉及帐务调整,属于正常滞留。但应当提示纳税人注意发票抵扣的认证期限,及时取得专用发票及时进行认证、抵扣;对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要提醒纳税人到销货方退换发票、重新取得认证、抵扣资格,以减少纳税人税款抵扣的损失,同时减少发票滞留。
还有一种情况是,纳税人对已过认证期无法认证的发票,一方面未认证造成滞留,同时又擅自抵扣了税款。对这种情况,如果是纳税人自查发现、自行调整帐簿,允许其只作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还应当加收滞纳金、罚款,作偷税处理。具体帐务处理时,如果购进货物未参与产品生产、仍然在企业库存,则: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自查)
或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税务机关检查发现)
纳税申报时,如果是自行检查调整,将进项税额加计填入纳税申报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本月数和附表二第20栏“未经认证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栏;如果是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将其加计填写在主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本月数和附表二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栏。
[ 本帖最后由 liuyizhong 于 2010-7-2 08:03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