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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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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100小时学会SAP笔记F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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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6 15: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采购订单中含税与不含税的问题

今天断断续续花了近半天的时间研究这个问题.....效率忒低,惭愧.

起因:

    昨天建信息记录->建采购订单->收货->发票校验时遇到的问题...具体内容参见"学习笔记之-100小时学会SAP(12)"



主要问题:

    1)信息记录中净价值实际上包括了物料价值+税额,而不是物料净价,这是否是BUG?

    2)采购订单中要求我必须输入税码,且输入税码后在项目明细条件屏发现我原本输入的物料价格被分割成"进项税"和"实际价格"两部分,即系统默认我输入的价格为应税内含的价格.那现在我希望在采购订单中只反映我的物料实际价格,不反映进项税额,发票中的总金额=采购订单金额+进项税额,即我希望系统把我输入的价格作为应税外加的方式来处理.如何实现?



解决:

   1)这当然不是bug,(哈哈,得出一结论,不要随便怀疑权威...不过这数年来养成的破毛病不太好改)用F1查了下SAP对于净价的解释,大意就是净价=物料价值-供应商折扣+供应商附加(英文水平较烂,不晓得翻译明白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是毛价,毛价=物料价值,不包含那些乱七八糟的折扣啊附加啊之类的.看到这个解释时,脑海里立马反映出了MRP里的净需求和毛需求,类比一下就好理解多了..(不了解净需求和毛需求是啥的同学们可以baidu下哈,老外这些破概念总是要让人绕很多弯弯),总之呢,这个净价就是我最终要给到供应商手里的价格.而不是我之前想当然理解的物料价值.



下班了….待续...

关于收到部分还款SAP系统两种处理方法的说明和比较

(昨天做100小时的时候进行到这一步,有一些疑问书上没有讲清楚,后来自己挨个试了下,又请教了下财务部的同事,总算搞明白了..小开心一下)



背景:

销售货物给A顾客,同时开出发票16000元.数日后,进行收款作业,但收款金额为15000元,小于原发票金额.此时在系统中做收款,同时处理未清项.F-28收款,输入实际收款金额后进入"处理未清项"界面,可发现在右下角输入金额与已分配金额存在差异,此时进行凭证"模拟",系统会提示"结清的差额太大",不允许保存.



SAP系统对此有两种处理方法:一为"部分支付"方法,一为"剩余项目"方法.下面将此两种方法做一下比较.

一.部分支付方法.

  点击"处理未清项"界面中的"部分支付"选项卡,将光标放在"支付金额"栏,双击可发现系统自动将收款金额更新至此支付金额,同时,界面右下角的"已分配金额"="输入金额",此时再去做凭证"模拟",可发现系统预制一张凭证: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金额15000

贷:客户账号(双击可查看此客户账号对应的总账科目)金额15000

保存过账.退出.

   假设随后我们又收到客户的剩余部分还款,再次F-28进入收款处理未清项界面,此时我们可发现系统中除了原来的16000元未清项以外,又多了一项金额为-15000元的未清项目.(显而易见,此金额为负的未清项目是由我们上次收款产生).点击菜单"凭证->模拟".系统预制一张凭证: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金额1000

贷:客户账号(双击可查看此客户账号对应的总账科目)金额1000

保存过账.退出.

   此时我们已将该客户该笔未清项结清.我们可通过FD10N查看该客户账户余额.双击金额栏目可看到相关原始凭证,同时也可发现,前面16000的发票未清项已经结清.



二.剩余项目方法.

点击"处理未清项"界面中的"剩余项目"选项卡,将光标放在"剩余项目"栏,双击可发现系统自动将原发票金额与本次输入金额的差额纪录再次,同时,界面右下角的"已分配金额"="输入金额",此时再去做凭证"模拟",可发现系统预制一张凭证: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金额15000

   客户账号(双击进入该会计凭证行的明细信息,反映了剩余款项的付款条件情况)金额1000 (即本次还款与发票的差额)

贷:客户账号(双击可查看此客户账号对应的总账科目)金额16000

保存过账.退出

   通过FD10N查看该客户账户余额,双击借方金额栏目,可看到前面的16000的发票未清项已经结清,而多了一项金额为1000的未清项.

   假设随后我们又收到客户的剩余部分还款,再次F-28进入收款处理未清项界面,此时我们可发现系统中的未清项余额为1000.(即上次收款后,还剩余的未清款项).点击菜单"凭证->模拟".系统预制一张凭证: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金额1000

贷:客户账号(双击可查看此客户账号对应的总账科目)金额1000

保存过账,退出.

   此时再通过FD10N去查看该客户账户余额,可发现关于该发票的所有项目已经结清.



两方法的对比:

   部分支付法与剩余项目法都能完成对发票的结清,实现的功能是一样的,但表现方式不一样,或者说是在该项目未全清之前,我们付款所看到的东西不一样.

  部分支付法是暂时不将原来的发票做清账,而另外产生一笔金额为负的未清科目,两个未清科目的和才是真正还需向客户收款的金额.

  而剩余项目法是在第一次收款时就已将原来的发票做清账,而同时又产生另外一个未清项目,新产生的未清项目金额即是客户还未付款的金额.

  两种方式孰优孰劣,暂时没法做出评价,既然SAP系统里把这两种方式都包含了,肯定都有它存在的道理.

  我问了下公司的财务,公司现在用的是部分支付法.说因为希望在客户分次付款时,每次F-28进行收款,都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最初客户发票金额为多少,客户已付款几次,总付款金额为多少,剩余未付款金额为多少.在未清项栏目中都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到.而如果采用剩余项目法的话,就只能看到该客户当前未清金额为多少,之前发生的业务还需要查找之前的凭证,相对他们的需求,就略显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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